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使用说明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汽车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 
 交通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 
 交通标准制、修订项目协议书 

 


 

 “项目建议书”模板及分析程序使用说明

 

一、“项目建议书”模板的更新及使用环境

1. “项目建议书”模板已经更新,现适用于Word 2000/97/XP/2003环境,请注意下载更新使用。

2.首次应用新模板前,先启动WORD程序,选择WORD菜单栏中的“宏”(如图1-1),点击“宏”定义中的“安全性”(如图1-2),选择“中。您可以选择是否运行可能不安全的宏”。

图1-1 菜单栏中“宏”定义

图1-2 定义宏的安全性

3.每次双击模板文件填写模板时,系统提示是否启用宏(如图1-3),选择“启用宏”。

图1-3 启用宏定义

4. 填写模板并保存为项目有建议书(每一项目建议书为一单独文件)。项目建议书与草案应使用相同的命名原则。例:“温度压力安全阀建议书”,“温度压力安全阀草案”。

二、   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中带“*”号栏目为必填选项。

2.修订项目应填写被修订国家标准号,格式为:

GB/T 10068.1-1988,GB 10068.2-1988

注意:标准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标准代号,第二部分为标准顺序号(例:10068.2,标准分层之间用半角点号“.”分隔),第三部分为标准发布年代号(例:1988)。一二部分之间用半角空格分隔,二三部分之间用半角减号分隔,同时代替几个标准用半角逗号分隔。

3.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的类别(ISO、ISO/IEC、IEC、ITU、ISO确认的国际组织、国外先进标准、无),再按要求填写国际标准号、国际标准中文名称和一致性程度标识。ISO、ISO/IEC、IEC的国际标准号格式应在系统中的国际标准查询中查找并填写(建议使用粘贴方式,以免发生错误)。如果同时采用几个国际标准,用半角逗号分隔,其示例格式为:

IEC 61196-1:2005 Ed.2.0

ISO 19758-5:2003 Ed.1,ISO 19758-5:2003/Amd.1:2005 Ed.2

4.ICS为国际标准分类号,ISO、IEC标准封面上有标注,也可自行查找填写,基本格式为两段式,如:29.160,或三段式,如:29.160.01。每段以半角点号分隔,若存在多个ICS分类号,两个分类号之间要以半角分号分隔。分类号填写不超过3个。

5.技术委员会栏目的填写,要求填写TC/SC的名称,同时填写TC/SC编号,如没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则应将归口单位填写在下面的一栏中,保留技术委员会栏及TC/SC栏为空。

6.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说明所附的“主管部门列表”填写主管部门名称,否则上报程序不予处理。

三、  模板文档分析程序的安装及使用

1.安装前请先删除旧模板文档分析程序。新的模板申报文档分析程序针对Microsoft Word 2000/97/XP/2003不同版本提供不同的版本。操作人员可根据计算机中使用的Word版本选择下载(如图3-1)。

图3-1 计划模板分析程序下载页

2.双击安装图标,按提示步骤完成模板程序的安装。

3.安装完成后,桌面显示相应的图标信息。

4.双击、启动模板文档分析程序,按要求逐项结对添加已填好的项目建议书和草案文件,分析生成一个上报文件。

四、  相关文件

1.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http://www.sac.gov.cn/laws/cn/83.htm)

2.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http://www.sac.gov.cn/laws/cn/342.htm)

3.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http://www.sac.gov.cn/laws/cn/283.htm)

4.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http://www.sac.gov.cn/laws/cn/118.htm)

5.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http://www.sac.gov.cn/laws/cn/119.htm

6.   ICS分类号(http://www.sacvote.gov.cn/stdwork/files/ICS.PDF,使用Acrobat Reader中文版阅读)

五、  主管部门列表

 


 

主管部门名称

单位代码

国家档案局

24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3

科学技术部

30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0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308

公安部

312

国家安全部

313

民政部

314

司法部

315

人事部

3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7

财政部

318

国家审计署

319

中国人民银行

320

商务部

322

农业部

326

水利部

332

建设部

333

国土资源部

334

信息产业部(电子)

339-1

信息产业部(通信)

339-2

铁道部

347

交通部

348

文化部

357

教育部(基础)

360-1

教育部(语言)

360-2

卫生部

361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63

国家统计局

4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414

海关总署

415

中国气象局

41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17

国家海洋局

418

中国地震局

419

国家旅游局

420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2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25

国家林业局

43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442

国家邮政局

443

国家税务总局

444

国家粮食局

44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50

国家体育总局

451

国家烟草专卖局

456

国家知识产权局

46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64

国家测绘局

46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6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6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69

中国科学院

49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5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15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1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518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51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52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21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522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524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526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527

中国包装总公司

542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54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46

中国商业联合会

60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602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603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604-1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604-2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605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60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607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608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60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610


 

 


 

注:地方监督局所报项目主管单位填写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报项目主管单位填写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如有质疑,请Email联系:plan@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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