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年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25)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25),将分别于2025年11月1日和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权利,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遵行状况,以及道路和交通状况等信息,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使用道路、提升用路体验、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设施。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发布实施已有十余年,为推动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化设置与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公路网的不断优化,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道路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普遍提升。为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线。
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直接引导和规范交通流的基础设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贯彻体现。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与信息提供的一致性,有助于道路使用者准确识别和理解交通管理服务信息,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性与通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9版标准(GB 5768.1—2009和GB 5768.3—2009)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为提高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GB 5768.1调整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基本原则;增加了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永久性标志和标线、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交通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的要求;补充了使用期内更换的要求;更新了附录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图形”的部分内容,以保持与相关标准的统一。
(二)道路交通标线总体要求
在GB 5768.3“总体要求”一章中,补充了纵向标线的分类及实线、虚线、虚实线含义的说明,明确了各类标线的功能;增加了道路交通标线颜色与类型的说明;明确了新标准实施后交通标线在新设、改设和更换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三)指示标线
为避免驾驶人将虚线边缘线外侧误认为行车道,更改了车行道边缘线虚线的尺寸,规定紧急停车带处的道路车行道边缘线应为实线,交通量较小的路侧开口或允许路边停车的路段车行道边缘线可根据需要设置为虚线;将左侧车道边缘线改为黄色,以提供更明确的行车方向指引;根据路边停靠站实际情况,更新了路边式停靠站设置图例;新增换道线,用于指示前方车道功能变化需变换车道;明确路边式停靠站可不设置标线的规定;规定停靠站外侧非机动车道宜设置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补充路面文字标记横向排列方式的要求;增加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表示行驶方向箭头的设置,以及非机共享路面标记和电动自行车路面标记;新增非机动车横道线,用于指示一定条件下非机动车过路的路径。
(四)禁止标线
从安全角度扩大双黄实线的适用范围;取消在“桥梁、隧道”路段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条件设置;增加非机动车道和单车道道路上停车让行标线与减速让行标线的设置要求;明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填充线线宽、间距的规定;调整网状线的含义和颜色、更新专用车道线的尺寸和颜色;根据交通管理实践,将导向车道线、道路出入口标线归类为禁止标线。
(五)警告标线
结合新增的换道线内容,完善了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的图例;针对横向减速标线存在滥用、效能不足和噪声等问题,调整了其设置和组数规定。为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部分:铁路道口》(GB 5768.6—2017)保持一致,增加了车道宽度小于或等于3m时铁路平交道口标线交叉线宽度、“铁路”标字字高和宽度的规定;鉴于突起路标极少单独作为标线使用,删除了其单独作为标线使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