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2025年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以下简称GB 5768.2)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关于GB 5768.2实施效果情况的相关意见。请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反馈至邮箱yu.chen@rioh.cn。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82019643
电子邮箱:yu.chen@rioh.cn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3日